其他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实际损失的司法认定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本文依据现有民事立法情况,对“实际损失”的内涵予以明确,指出知识产权领域中“实际损失”的特殊性。分析、借鉴国内外有关法律及案例,探究我国法院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实际损失”的计算范围和方式,尝试为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较低、权利人无法填平损失的困境提出解决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但是,哪些属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对于实际损失的范围界定理解不一致,法律适用不一致,因此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往往出现判决数额比赔偿数额低、不同地区赔偿数额参差不齐的局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将侵权产品销售量总数乘以每件权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认定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而在美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包括销量损失、价格侵蚀、非专利部分的附带损失、预期损失、商誉损失、商品价值的变化、费用增加、阻碍增长等方面,1远比我国的赔偿范围要宽泛。为此,厘清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实际损失的概念并科学合理的算出损害赔偿数额,有助于明确裁判标准,解决知识产权赔偿整体偏低的困境。
二、实际损失的概念
三、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实际损失的赔偿
四、结论
“星标”、“转发”、“在看”,给小编加鸡腿哦!
投稿请联系shipa@shipa.org
近期活动1
近期活动2
首届“2020中国泛娱乐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评选活动,欢迎热爱娱乐行业的你踊跃参与!👇
近期热文